本公司管理階層重視治理文化之建構並積極落實,全公司上行下效,2021-2024年皆榮列證交所和櫃買中心主辦之「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前5%優良上櫃公司,並且榮列市值50億元以上至100億元類別排名前5%優良上市櫃企業。2023-2024年連續2年榮獲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台灣企業永續獎」永續報告書白金獎。
普萊德科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2019年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執行,恪遵以下原則落實公司治理:
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陸續訂定以下各類管理制度,確保管理階層之紀律。
本公司於2020年12月22日為降低公司營運風險並落實公司治理,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為隸屬董事會之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共三名,其中委員會召集人黃心賢具備法律專長,符合本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並由半數以上獨立董事組成(含二名獨立董事),負責執行風險管理之權責單位,為落實永續治理,將氣候變遷對財務影響所產生的風險與機會,於永續報告書納入TCFD議題,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檢討各項政策與執行狀況,並提報董事會。並由稽核室執行風險監控,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2022年12月21日依據「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將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規章」更名為「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修訂相關內容,並新增「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以強化風險管理,提升危機應變能力,達到風險控管之目標與奠定企業永續經營之基礎。
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其修訂均需經董事會通過,內部並設置稽核室,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監 督內部各項制度及流程,確實執行年度稽核計畫,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財務報導之可靠性以及相關法令之遵循外,並能適時提供改善之建議。
普萊德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考量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規模、業務特性、風險性質與營運活動,訂定適用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涵蓋以下項目:
透過完善的風險管理架構,考量可能影響公司目標達成的各類風險加以管理,並透過將風險管理融入營運活動及日常管理過程,達成風險管理目標。
普萊德科技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半數以上獨立董事組成,成員共三名(含二名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之下由相關營運單位定期彙整風險管理執行情形予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風險管理會議,並由稽核室執行風險監控,報告董事會,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公司風險管理流程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量、風險回應,以及風險監督與審查,並透過PDCA管理措施進行。
2020年11月4日修訂風險管理委員會規章,於2020年12月22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委員,並由半數以上獨立董事組成,正式成立委員會,2023年5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二屆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其中委員會召集人黃心賢具備法律專長。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最新運作情形請參閱公司治理專區。
本公司除創造營利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外,為達保證投資人權益,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於重大訊息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時E-mail通知公司所有員工、經理人及董事,避免發生及違反內線交易。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的公司治理、財務等資訊,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信箱,提供利害關係人與公司溝通的管道。且訂定有投資人關係處理程序,制定發言人制度,設有發言人與代理發言人,隨時回覆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各項問題,並立即呈報高階主管與總經理。